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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酒事件(沈阳酒商称159瓶茅台被跨省扣押3年,解封后多瓶失踪,四川宜宾警方提级调查并通报)

2026-07-31 09:41:40白酒资讯阅读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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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酒事件(沈阳酒商称159瓶茅台被跨省扣押3年,解封后多瓶失踪,四川宜宾警方提级调查并通报)



按理来说,这批酒从扣押、运输、入库到开封,整个过程都应该有清楚、能查的记录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,对查封、扣押的涉案财物,要妥善保管,以供核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、调换、损毁或者擅自处理。

扣押物品时,要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当场查点清楚,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两份,由侦查人员、持有人、见证人签名或盖章,一份给持有人,一份附卷备查。

换句话说,从扣下这批酒开始,种类、数量、状态,就该有白纸黑字记着。

这批酒的保管是不是全程合规、有没有完整的清单和交接记录,正是判断这到底是"用语不规范"还是别的问题的关键。

物证保管这套制度,设立的初衷就是防止东西在流转中被增减、损毁、调换,保证证据是客观完整的。

此外,何先生这边,还提过要给涉案茅台做真伪鉴定的诉求。

可在今年5月21日庭审中,法官回应称“关于对涉案茅台酒进行鉴定的申请,该茅台酒与本案没有关系,公诉机关没有指控”。

这里也要说一下刑事诉讼里的鉴定申请权和质证权。

按《刑事诉讼法》,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;证据必须经法庭查证属实、经控辩双方质证,才能作为定案根据。

法官那句回应,是从"指控范围"出发的——公诉机关指控的是别的白酒,茅台不在指控范围内,所以不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。

不过得说清楚一点:指控范围是一回事,当事人对自己被扣财物的状态和去向有没有知情权,是另一回事。

前者关乎案子怎么判,后者关乎财物保管合不合规,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。

面对何先生的质疑,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应。

6月17日,宜宾市公安局督审支队工作人员回应媒体"正进行内部调查";6月18日,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情况通报,将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公开:

2022年3月,宜宾市公安局指定珙县公安局办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,案号"3.24"。在办案过程中,警方发现何某曾在该案嫌疑人焦某那里买过假冒名优白酒,用来卖钱。

2023年5月26日,办案民警经批准,去了辽宁沈阳,在当地警方配合下,搜查了何某的经销门店。

现场查获疑似假冒某品牌及系列酒159瓶,还有拔盖器1个、酒盒20个,依法扣押。

据鉴定人员现场鉴定,159瓶酒中,有157瓶外包装特征跟厂家产品不符,认定不是该公司生产或包装,另有2瓶因防伪标识损坏没法鉴定。

之后,鉴定单位抽走6瓶留作样品,剩下153瓶打包运回珙县。也就是说,6瓶留样,153瓶运回,去向都是有数的。

通报中还称,经核实,何某及妻子党某某、代理律师到场拆封查看时,这批酒"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"。

办案过程中,犯罪嫌疑人何某与企业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了协议,赔偿金未转入公安机关账户。

该通报是专项调查工作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"提级调查"的结果。

这案子原来是珙县公安局办的,现在调查由其上一级,也就是宜宾市公安局组织专项组牵头,这就是提级。

这样安排,一来能避开"自己查自己"可能带来的关联和公信力问题,让调查更独立;二来更高层级出手,也说明对这事的重视上去了,有利于客观还原事实。

同时,在通报里还提到,公安机关将对办案中"用语不规范"等问题立即整改,如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,严肃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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